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运营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10-26 浏览量:2404

招标编号:YY4-ZTB-FW-23035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运营保险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运营保险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停车场、车辆、其他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库存)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运营保险项目,具体详见《保险方案》。

2.4服务期限:

上一保险合同到期之时起至2026年12月11日24:00分止,合同期3年。

具体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满足合同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银保监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及以上保险工作经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其响应无效。如遇已签到的投标人的IP地址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279:00至2023年1114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1101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温馨提示:

4.6.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6.2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17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111709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站(http://www.nbmetro.com/)、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http://nation-innovation.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

   人:倪佳欣

     话:0574-891611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人:缑子末、叶欣、周健、李晶、张晓亮

           话:0574-27820692

       件:tender03@126.com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