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2-18 浏览量:22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4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10kV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2座110kV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分别为云龙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及南部新城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本线初、近、远期均采用市域A型车4辆编组,速度目标值160km/h。
云龙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所址位于云龙车辆段内,云龙车辆段地理位置在云龙新城东北侧,周边现状为农田,该地块地势较为平坦。南部新城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所址位于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大道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内。
2.3计划工期:
621日历天(2024年4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南部新城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云龙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投入运行之日起分别计算)。
2.4招标范围:
1)南部新城、云龙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含设备及电缆采购)工程;
2)南部新城、云龙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110kV线路工程;
以上范围含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33777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6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26日09时45分】。

6.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张洁莹、柯宁

联系电话:0574-83888483

电子邮件:3966891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董顺杰、殷崇珊、钱丽娟、徐新宇

联系电话:0574-88269322

电子邮件:11959720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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