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2024年结算复审采购公告

时间:2024-04-08 浏览量:1358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供应商将负责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自营项目——解放南路111弄租赁型住宅项目、大卿桥片区改造项目和合作项目——映东华府I期(鄞州区YZ01-02-17地块)、滨河沁月(江北区JB16-02-1c、JB16-02-2d地块)(预计2024年交付),映樾府(鄞州区JD13-03-36、JD13-03-40地块)、映东华府II期(鄞州区YZ01-02-14地块)项目2024年的结算复审工作,包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结算复审两部分内容,具体工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实际委托而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1.2 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5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预算/采购控制价:
本次预算/采购控制价折扣率(报价)为:
(1)符合性审查服务费预算/采购控制折扣率(报价)为100%;
(2)结算复审服务费预算/采购控制折扣率(报价)为68%。
任一采购报价折扣率超出预算/采购控制价折扣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5标段数量: 1 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 资质,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过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住宅类项目复审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业绩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如业绩合同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业绩内容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3 其他要求:
2.3.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2.3.2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4月9日09时00分至 2024 年4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未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3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元整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8日14时15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室(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5.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者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上发布。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1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574-8388326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徐芃芃、钱丽娟
电  话:130237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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