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4-11-10 浏览量:3709

交易登记号:14GC060355

1、招标条件
宁波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备[2013]297号文件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南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明伦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500㎡,其中新建联合厂房总面积约15266㎡,新建倒班宿舍含食堂总面积约4276㎡。
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软土地基处理、给排水、电气、动力、消防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具备以下二类资质: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 申请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资格预审审查日之前(不含资格预审审查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审时仍处于“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中的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单位不作要求);
②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1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南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911室
邮编:315040
联系人:颜圣洁、徐丹丹
电话:0574-55717412      传真:0574-871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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