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河道及景观工程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0-13 浏览量:1812

1.招标条件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河道及景观工程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做地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

2.3招标范围

招标人单独委托的工程中涉及的地基基础检测、各类材料(含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测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验收通过之日止,预计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标段划分:4个标段;

Ⅰ标段: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地基基础检测;

Ⅱ标段: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Ⅲ标段: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实体检测;

Ⅳ标段: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检测。

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组成单位可就上述4个标段任意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Ⅰ标段: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Ⅱ标段: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Ⅲ标段: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桥梁检测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Ⅳ标段:

具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量测类)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Ⅰ标段、Ⅱ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Ⅲ标段、Ⅵ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自行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716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576196707@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139时00分至2022年1031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2年113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11309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党工部(纪检监察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进行网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人:蒋工

   话:0574-838886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人:范少亮、王丽娟、范琦

   话:0574-8908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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