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021-2024年机动车维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2020-12-15 浏览量:6053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1、现重新上传本项目附件:《主要维修零配件基准价一览表》、《常用维修工时费基准价一览表》(原附件:《主要维修零配件基准价一览表》、《常用维修工时费基准价一览表》作废,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新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中备案单位及监督部门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招标部”

修改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3、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5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1日16:00(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5日16:00(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24日09时30分”

修改为:

“2020年12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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